廈門“高排放”機動車或被限行禁行

廈門“高排放”機動車或被限行禁行!高排放

東南網10月2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沈華鈴)昨日的廈門行禁行市人大常委會還聽取和審議了《〈廈門經濟特區(qū)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修正案(草案)》。

市人大法制委審議認為,機動鑒于管理實踐中已經不再核發(fā)機動車環(huán)保檢驗合格標志,車或建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被限《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高排放規(guī)定,通過對“高排放”機動車進行限行、廈門行禁行禁行管理來逐步淘汰廈門市老舊的機動高排放車輛,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車或

對于機動車由外地轉入,被限經檢驗符合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高排放,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方可受理轉入申請。廈門行禁行用于出口的機動機動車,可以免予檢驗。車或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的被限機動車不得轉入本市。

相比原條例,《修正案(草案)》還提高了處罰的標準,其中,未按照規(guī)定的檢測標準、技術規(guī)范和方法進行檢測的,處罰提高到10萬元以上20萬以下。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處罰提高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