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簡介
Z先生通過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包含意外傷害保險和醫(yī)療費用補償?shù)奶┛禇l款綜合保險。一年后,人壽Z先生在參加一場戶外探險活動時,安徽不慎從高處墜落導致骨折。保險保單事后,知識他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免責希望獲得醫(yī)療費用補償。保險公司經過調查后做出了拒賠決定,泰康條款拒賠的人壽理由在于Z先生所購買的保單中免責條款明確指出:“被保險人從事探險活動、攀巖、安徽跳傘等高風險運動導致的保險保單意外傷害,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知識責任。”經過核實,免責Z先生是在參加戶外探險活動時受傷的,符合免責條款中描述的情形。
二、案例分析
根據(jù)《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對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在此案例中,保險公司已在保單中以加粗加黑的形式對免責條款進行了提示,并詳細解釋了條款內容,因此該免責條款是合法有效的
三、免責條款內涵
免責條款是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特別聲明的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條款。這些條款通常涉及高風險行為、違法行為、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情形。免責條款的設置是為了避免保險公司在合法范圍內過度承擔責任。通過明確約定風險排除事項,保險公司可以更精確地評估和管理風險,從而確保保險產品的合理定價和可持續(xù)運營。不同險種的免責條款有所不同。
四、風險提示
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認真閱讀并理解保險條款,特別是免責條款部分,才能避免在理賠時產生糾紛和經濟損失,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