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皮貸款”又稱“借名貸款”,背皮是貸款擔指實際借款人因自身原因無法以自己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從而借用他人名義進行貸款,取?并向名義借款人承諾按期向銀行返還借款本息,損失但日常發(fā)生時實際借款人未按承諾履行,風險造成名義借款人經濟和名譽受到損失。各自11月22日,背皮漢陰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審結了一起因“背皮貸款”引發(fā)的貸款擔案件。
張某與王某系親戚關系,取?張某因資金周轉困難提出讓王某幫忙在某銀行貸款20萬元,損失并承諾銀行的風險本金及利息全部由自己進行償還。王某礙于親戚關系答應了張某的各自請求,向銀行貸款了20萬元出借給張某,背皮但張某在償還了部分利息后就未再繼續(xù)償還,貸款擔造成王某的取?貸款逾期,產生高額逾期利息。經王某多次催要,張某出具借條一張,約定了還款時間,但到期后張某仍未還款,王某故起訴至法院,要求張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
本案中,王某將銀行貸款20萬元出借給張某,涉嫌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并轉貸。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認定張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借貸合同無效后,張某應當返還借款本金20萬元。對于利息,因雙方對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行為均存在過錯,應按照雙方過錯大小各自承擔責任。
法官提醒
民間借貸中的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行為無效;且一旦實際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名義借款人就有可能負有向金融機構清償本息的責任。
編輯:李西明
編審:黃琪雅 黃智發(fā)
終審:鄒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