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陰法院:上門調解暖民心?司法為民零距離

最后更新 : 2025-07-06 07:27:34

10月18日,漢陰漢陰縣人民法院雙河口法庭通過上門調解的法院方式,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上門司法法律服務,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調解

王某和張某系朋友關系,暖民2023年王某因手頭緊張向張某借款10000元,心?在承諾的為民借款期限到后,王某以各種理由推脫,零距離之后張某數(shù)次向王某發(fā)微信打電話,漢陰王某均未回復,法院張某遂將其起訴到漢陰法院雙河口法庭。上門司法

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調解為妥善化解糾紛,暖民承辦法官決定前往當事人家中進行調解。心?調解過程中,為民承辦法官耐心傾聽了當事人的訴求和困難,詳細講解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相理解。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王某也表示愿意當場履行。承辦法官也告知當事人,當場履行可以無需制作調解書,能夠更快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但履行過程中,王某發(fā)現(xiàn)自己的銀行卡無法轉賬,身邊也沒有足夠的現(xiàn)金。通過多方籌集,王某將錢款當場交給了張某,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

編輯:倪健

編審:黃琪雅 文婷

終審:鄒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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