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前夫探視孩子她都要“監(jiān)視” 雙方鬧到法庭上
海峽網(wǎng)訊(廈門晚報記者彭菲漫畫/劉哲姝)夫妻離婚后,監(jiān)視矛盾仍未平息。探視每逢周末、孩都寒暑假、雙方上春節(jié),法庭雙方就打起“拉鋸戰(zhàn)”,監(jiān)視一方渴望有更多的探視時間與孩子相處,另一方則不愿配合,孩都甚至橫加阻撓。雙方上近期,法庭思明區(qū)法院家事法庭審理了多起探望權糾紛案件。監(jiān)視家事法官提醒,探視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應理性協(xié)商,孩都細化探望事宜,雙方上免得將來再次產生糾紛,法庭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長。
案例
嫌探視孩子過于頻繁
前妻竟然在場“監(jiān)視”
阿明與露露于2008年登記結婚,婚后第二年生下了女兒。2017年初,兩人經過法院的判決,解除了婚姻關系。根據(jù)當時的判決,阿明可以每周探視女兒一次,時間定在周六上午9點至晚上8點,寒暑假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
但是,阿明探望女兒卻不如想象的那么順利。前不久,他起訴前妻,要求法院增加并細化其對女兒的探望時間,特別是寒暑假怎么過、春節(jié)怎么過。阿明說,平時一到周末,前妻就安排女兒參加課外培訓,并且要求探望期間必須在場“監(jiān)視”,導致他無法與女兒單獨相處;雙方也沒有就寒暑假期間的探視達成一致意見。
去年,阿明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當時雙方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但沒多久,這樣的情況就再次上演。阿明提交了他和露露的短信對話記錄作為證據(jù),露露多次表達“探視的時間我必須在場”“我在場就是探視的前提”。
在法庭上,露露否認自己阻礙前夫探視孩子,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她認為,前夫要求的探望時間太多,給孩子造成了壓力,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在她看來,每月探視一次就足夠了。她說,阿明的探視常常會討好和放縱孩子,造成孩子喜歡玩手機等不良習慣。
判決
細化寒暑假探視時間春節(jié)采取“輪流共度”
思明區(qū)法院家事法庭審理認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露露稱探望給孩子造成了負面的影響,但沒有提交證據(jù)加以證明,不予采信。而其要求減少探望的次數(shù),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最終,法院的判決就阿明行使探望權進一步細化:每周探視時間為周六9時至20時,阿明可以自行接送女兒上下課、與其用餐、游樂等;每年暑假期間,可接走女兒與其共同生活14天,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分作兩次探視,每年寒假期間則可共同生活5天;農歷春節(jié)輪流按年份共同度過,2019年農歷除夕至初二三天女兒與露露共度,2020年農歷除夕至初二三天與阿明共度,該時間計入寒假共同生活天數(shù),之后每年依次順推;寒暑假期間,阿明應于期滿之日19:30前,將女兒送回露露處。
法官說法
周末課外培訓不是理由在場“監(jiān)視”不能作為條件
家事法官表示,探望權不僅滿足了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關心、教育的情感需要,而且可以減輕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當然,探視權行使方式應充分考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父母雙方應該保持理性的態(tài)度來看待孩子探視的問題,避免將成年人的矛盾轉移到未成年子女身上。
夫妻雙方訴訟離婚時經常著眼于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yǎng)權的歸屬,對探視的事宜重視不夠。目前在審判實踐中,思明區(qū)法院家事法庭已經關注到此問題,會提醒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聽取雙方的意見,并且在判決時盡可能細化,增強可操作性,避免二次糾紛。
家事法官還表示,“孩子周末參加課外培訓”經常成為直接撫養(yǎng)的一方消極配合探視的理由,但這不能夠被法院采信。因為即使上課,也可以利用接送、用餐等時間保證另一方與孩子的相處,“有的當事人會說,孩子在里面上課,他(她)過來看一眼就行。但探視權的行使絕不僅僅是看,更需要親子間的交流互動。而且如果并非雙方自愿,直接撫養(yǎng)孩子的一方不能把陪同、監(jiān)視作為另一方探視的前提條件。”(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