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雞不成蝕把米?取之以“盜”入法網

最后更新 : 2025-07-06 11:34:43

2023年,盜被告人王某趁天黑工地無人之機,偷雞電話聯(lián)系挖掘機和運輸工程車,不成將被害人張某堆放在河堤邊的蝕把砂石料運輸到一處空場地內進行藏匿,并將砂石料據為己有。米?后被告人王某因盜竊罪被公訴機關起訴至法院。入法

漢陰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盜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偷雞,秘密竊取他人價值較大的不成砂石料,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蝕把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米?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入法且主動賠償被害人張某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盜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偷雞最終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不成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不義之財不可取,不善之事不可為。心存僥幸謀取私利,終究難逃法律的制裁。同時也提醒企業(yè)、建筑工地等單位,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如發(fā)現(xiàn)毀壞財物、偷盜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編輯:吳九九

編審:文婷 黃琪雅

終審:鐘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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