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黃凌燕 通訊員 朱程程
本報訊 因一己私憤,持刀林某在一個月時間內(nèi)連傷兩人,放火憤月造成不良的泄私社會影響。昨日,連傷兩人記者獲悉,持刀目前林某傷人案已移交至仙游縣人民檢察院進行進一步的放火憤月審理。
據(jù)了解,泄私今年6月24日,連傷兩人林某因忌恨自己女友與徐某交往過甚,持刀當晚10時許,放火憤月他持西瓜刀竄至仙游縣鯉城街道蘭溪一夜宵攤前將徐某砍傷。泄私經(jīng)法醫(yī)鑒定,連傷兩人徐某的受傷程度為輕傷。
因曾經(jīng)與陳某有過過節(jié),持刀林某一直對陳某懷恨在心。放火憤月今年7月23日下午2時許,泄私林某又持自制的汽油瓶竄至陳某在仙游縣鯉城街道八二五市場后面所經(jīng)營的一家足浴店前,將汽油瓶點燃后扔進店內(nèi),導致足浴店內(nèi)部分物品被燒毀,陳某妻子也在火中被燒傷。所幸火勢被及時撲滅,未造成旁邊民房、店面著火的重大后果。
記者了解到,今年35歲的林某原來早有前科,早在1999年曾犯搶劫罪、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刑滿釋放后,又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