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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yǎng)起糾紛?溫情調解促和諧

12月20日,漢陰縣人民法院雙河口法庭高效調解一起子女撫養(yǎng)糾紛案件。原告吳某與被告張某戀愛后不久開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但期間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后雙方因感情不和分開生活。因孩子撫養(yǎng)權及上學等問 …

12月20日,女撫漢陰縣人民法院雙河口法庭高效調解一起子女撫養(yǎng)糾紛案件。養(yǎng)起

原告吳某與被告張某戀愛后不久開始同居生活,糾紛解促并生育一女,?溫但期間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情調后雙方因感情不和分開生活。和諧因孩子撫養(yǎng)權及上學等問題,女撫吳某將張某訴至法院,養(yǎng)起請求孩子由自己撫養(yǎng),糾紛解促并由張某支付撫養(yǎng)費。?溫

受理案件后,情調考慮到原被告均在外地務工,和諧無法到庭,女撫法庭干警決定通過網上調解平臺組織雙方調解。養(yǎng)起調解中,糾紛解促干警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和訴求,引導雙方理性表達,并且詳細解釋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權利義務,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最終,雙方就孩子的撫養(yǎng)權、撫養(yǎng)費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并簽署了調解協議。至此,該起同居關系子女撫養(yǎng)權糾紛案件得以圓滿解決,孩子的上學問題也得到了妥善安排。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yǎng)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編輯:邱潮

編審:黃琪雅 文婷

終審:鐘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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