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8月1日起,現金買金10萬元及以上需上報

最后更新 : 2025-07-06 09:14:46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中國近日,人民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fā)《貴金屬和寶石從業(yè)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銀行月日元及通知(銀發(fā)〔2025〕124號)”(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提到,起現從業(yè)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金買金萬,應當根據《辦法》規(guī)定履行反洗錢義務。上需上報其中,中國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人民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及其交易涉嫌洗錢活動,銀行月日元及對先前獲得的起現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金買金萬完整性存在疑問,上需上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中國,從業(yè)機構應當勤勉盡責,人民遵循“了解你的銀行月日元及客戶”原則,根據客戶特征和交易活動的性質、洗錢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

  此外,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yè)機構應當按照規(guī)定在交易發(fā)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掇k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南方網、粵學習記者 黎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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