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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場剛贏錢出門就被搶 莆田一搶劫團伙落網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本網記者 李偉強 通訊員 方敏生 林亞偉) 25歲的楊某因搶盜兩次入獄,可小伙子并沒有因此痛改前非,重新做人。2010年4月來到莆田后,伙同他人4次搶劫在棋牌室、賭場贏錢的人的錢 …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本網記者 李偉強 通訊員 方敏生 林亞偉) 25歲的賭場楊某因搶盜兩次入獄,可小伙子并沒有因此痛改前非,剛贏重新做人。錢出搶莆2010年4月來到莆田后,門被伙同他人4次搶劫在棋牌室、田搶賭場贏錢的劫團人的錢財。日前,伙落該小伙被莆田市城廂區(qū)人民法院從重處罰,賭場判處有期徒刑14年8個月,剛贏剝奪政治權利2年,錢出搶莆并處罰金2萬元。門被

2010年4月14日,田搶四川籍的劫團楊某找到三名老鄉(xiāng)和貴州籍的馮某,共同策劃搶劫在棋牌室贏錢的伙落人。當日凌晨4時許,賭場老鄉(xiāng)尹某在一民房棋牌室內觀察賭博的狀況,見林某從棋牌室贏錢離開,便立即將林某的外形及衣著等外貌特征通過手機信息發(fā)送給在棋牌室外等候的楊某等人。接到消息后,楊某等人開著租來的小車對林某進行尾隨跟蹤。到一偏僻處,楊某等四人下車將林某圍住,馮某將隨身攜帶的匕首架在林某的脖子上,楊某拿著一把馬刀在林某面前晃動,當天,搶走林某身上手機兩部、現金11000元和銀行卡等財物。得逞后,四人駕車逃離現場。2010年4月20日凌晨零時許,楊某等五人又采取相同手段,搶走被害人張某7000元。

2010年4月24日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據楊某交代,2009年8月和2010年4月12日,其還曾兩次采取暴力手段搶劫他人錢財,四起案件共劫取了29208.5元。據了解,楊某曾兩次入獄,2004年在上海因犯盜竊罪被判刑8個月,刑滿釋放后來到江蘇,又因搶奪罪被判9個月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楊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持械搶劫,可酌情從重處罰;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法庭上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量刑規(guī)范化進行量刑,依法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4年8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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